金XX,男,学号:2023XXXXXX,经济学院2023级数字经济班学生。
该生自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,共累计旷课8学时。根据《重庆财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修订)》(重财〔2021〕128号)第三章第十九条有关规定,经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给予金XX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。
请该同学做出深刻书面检讨,交辅导员处备案。同时,学院将按照《重庆财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》(重财〔2021〕226号)相关规定扣除其本学年德育素质分。
该文件视学生后期学风改正情况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是否记入学生档案。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强化纪律意识,严格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管理相关规定,杜绝此类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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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22日